2010年5月26日 星期三

5.26 首映場《刑法第六十一條》





















影片簡介

導演在愛文(Evin)女子監獄訪問四位它了施暴者的女性,記述他們的生命故事。


伊斯蘭刑法的第六十一條明令,當一個人的生命或名譽受到立即性威脅時,可以武力反抗。但是事實上,當伊斯蘭婦女犯殺人罪時,法官極少採用第六十一條,反而採用傳統習俗"以牙還牙,以眼還眼"(Quid pro quo)做宣判依據。如果婦女遭到強暴,他們會被控通姦罪,處以死刑;如果他們親手殺了強暴者,他們會被控謀殺罪,處以死刑。


本片穿插著這四位女性的經歷,以及他們的家人缺乏法律援助,禁止在上訴的現況。他們以求情書或國際人道組織的聲援求得緩刑,也有一兩個人曾因此被釋放,但這都是極罕見的案例。


全文摘錄至"2009台灣伊朗紀錄片交流影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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